澳门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澳门法规

第392/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392/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作为签订“南堤及补充工程”施工方案的制作合同的签署人。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27
【法规编号】 700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92/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作为签订“南堤及补充工程”施工方案的制作合同的签署人。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2/1999号法律第十五条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António José Castanheira Louren?o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的权力,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CONSULASIA
  
  — Consultores de Engenharia e Gest?o, Limitada”签订“南堤及补充工程”施工方案的制作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相关内容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王博 律师
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电话:18938896818

点击排行

文章归档

评论排行榜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