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判给P&T Architects and Engineers Limited—Sucursal de Macau提供「石排湾多功能停车场建造计划」编制服务的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五月十五日第30/89/M号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号法令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P&T Architects and Engineers Limited—Sucursal de Macau订立「石排湾多功能停车场建造计划」编制服务的执行合同,金额为$3,300,000.00(澳门币叁佰叁拾万元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6年 $ 330,000.00 2007年 $ 2,97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