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六日第41/99/M号法令第五条及第六条,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确认北京语言大学开办的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硕士学位课程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带来利益,并核准该课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规定和条件运作,该附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机构名称及总址: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二、本地合作实体的名称: 澳门理工学院 三、在澳门的教育场所名称及总址: 澳门理工学院 澳门高美士街 四、高等教育课程名称及所颁授的学位、文凭或证书: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 硕士学位 五、课程学习计划: 科目 种类 学分 第一学年 葡语 必修 4 数理语言学导论 " 2 语音学与音系学导论 " 2 形态学导论 " 2 句法学 " 2 语义学导论 " 2 语用学导论 " 2 现代汉语 " 4 语言理论与翻译 选修 2 第二学年 翻译实践(口译) 选修 2 翻译实践(笔译) " 2 儿童语言习得 " 2 功能语言学导论 " 2 认知语言学导论 " 2 社会语言学导论 " 2 第三学年 论文 必修 - 六、开课日期:二零零七年九月 注:学生须从七门选修科目中至少选读三门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