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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378/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十二月三十日第439/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26
【法规编号】 701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78/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十二月三十日第439/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透过十二月三十日第439/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与澳门清洁专营有限公司订立「澳门特殊和危险废物处理站的设计/建造、营运及保养」的执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进度,须修改第439/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体费用仍为$96,460,821.00(澳门币玖仟陆佰肆拾陆万零捌佰贰拾壹元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五月十五日第30/89/M号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号法令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将十二月三十日第439/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5年
  
  $ 22,781,301.30
  
  2006年
  
  $ 28,156,369.70
  
  2007年
  
  $ 29,560,700.00
  
  2008年
  
  $ 6,841,050.00
  
  2009年
  
  $ 6,841,050.00
  
  2010年
  
  $ 2,280,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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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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