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青海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
【发布部门】青海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6-11-25 | 【实施日期】 2016-11-25 |
【法律话题】 | 【产业领域】 物流仓储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三号)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25日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6年11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条中“申请从事客运经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修改为:“申请从事客运经营,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二、将第二十三条中“申请从事货运经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修改为:“申请从事货运经营,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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