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6-05-31 | 【实施日期】 2016-05-31 |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企业公司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西省乡镇企业条例〉的决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乡镇企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