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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山西省乡镇企业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6-05-31 【实施日期】 2016-05-3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企业公司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三号)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西省乡镇企业条例〉的决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


关于废止《山西省乡镇企业条例》的决定
(2016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乡镇企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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