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9号 【效力级别...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9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6-05-27 | 【实施日期】 2016-05-27 |
【法律话题】 |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6第9号)
《贵州省渔业条例修正案》已于2016年5月27日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5月27日
贵州省渔业条例修正案
(2016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渔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通告。”
二、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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