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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保护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6-03-30 【实施日期】 2016-03-30
【法律话题】 劳动就业 【产业领域】 教体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6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1991年12月24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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