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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辽宁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5-03-06 【实施日期】 2015-03-06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制造加工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7号)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3月6日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4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辽宁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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