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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3)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11-29 【实施日期】 2013-11-29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1月29日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3年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一、《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


  1、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编制全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对全省地理空间定位、地理空间数据和全省测绘基准、测绘控制系统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2、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加工国外设计的地图产品,应当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国家审查的,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编制公开出版的本省各类地图和制作附有地图图形的产品,应当在制作或出版前将样图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在制作或出版后15日内将样本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审核批准的不得制作和出版。”


  二、《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在公路施工和养护时,应当保障车辆通行,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需中断交通或绕道通行的,应采取保证车辆安全通行的措施,并发布通告。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完毕,应当及时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三、《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修改为:“国内外团体、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进行与保护环境资源有关的投资建设,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删去第二十条:“企业或者个人修建水电工程装机容量在1万千瓦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装机容量在1万千瓦以上5万千瓦以下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的,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


  第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在预防保护区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当提交有防沙治沙内容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开发建设项目中应当有防沙治沙方案,并将治理资金列入项目预算,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并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


  六、《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在湿地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修建任何非保护性截水、取水或排水设施。”


  七、《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1、第七条修改为:“开办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


  2、第八条修改为:“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禁止开办各类小煤矿。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外,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矿井予以关闭。取缔无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


  3、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煤矿改建、扩建,扩大开采范围,改变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变更设计生产能力,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删去第二十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由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批准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5、删去第二十一条:“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炭企业,有权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煤炭;外省煤炭企业在我省设点销售煤炭,应当纳入全省煤炭销售、运输管理。”


  6、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改建、扩建,变更设计生产能力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以上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修改,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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