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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第38号 【效力级别】省级...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第38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2-12-27 【实施日期】 2012-12-27
【法律话题】 劳动就业 ; 争议解决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2〕第38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的决定》已于2012年12月27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2月27日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的决定
(2012年12月27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
  废止《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1999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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