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第38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2-12-27 | 【实施日期】 2012-12-27 |
【法律话题】 劳动就业 ; 争议解决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的决定》已于2012年12月27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
废止《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1999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