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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1届]第54号 【效力级别】省级...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1届]第54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2-01-06 【实施日期】 2012-01-06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土地房产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一届]第五十四号)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12年1月6日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月6日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2年1月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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