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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效力级别...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12-17 【实施日期】 2010-12-17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2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2月17日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0年12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废止《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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