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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7-31 【实施日期】 2010-08-01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建筑工程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4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7月31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条例》的决定
(2010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997年9月26日通过的《海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条例》自2010年8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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