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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03-25 【实施日期】 2009-03-25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3月25日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
(2009年3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废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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