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6-09-29 | 【实施日期】 2006-09-29 |
【法律话题】 劳动就业 | 【产业领域】 教体文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于2006年9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山东省第十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