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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3-31 【实施日期】 2006-03-31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食品药品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的决定


(2006年3月31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6年3月31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公布)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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