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6-01-13 | 【实施日期】 2006-01-13 |
【法律话题】 |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决定
(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四十四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根据本决定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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