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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5-03-25 【实施日期】 2005-03-25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3号)

《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3月25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3月25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3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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