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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渔业条例》的决定(2004)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07-30 【实施日期】 2004-07-30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8号)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渔业条例〉的决定》于2004年7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7月30日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湖南省渔业条例》的决定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湖南省渔业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十八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渔业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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