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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甘肃省保护学校校园、校产若干规定》的决定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06-04 【实施日期】 2004-06-04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教体文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保护学校校园、校产若干规定》的决定


(2004年6月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1986年11月15日甘肃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保护学校校园、校产若干规定》,从即日起予以废止。有关学校校园校产的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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