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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05-27 【实施日期】 2004-05-27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22号)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5月27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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