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3-06-26 | 【实施日期】 2003-06-26 |
【法律话题】 | 【产业领域】 教体文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6月26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的决定
(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二、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