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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2-10-18 【实施日期】 2002-10-18
【法律话题】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公布)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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