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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专用电信网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 【效...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2-05-25 【实施日期】 2002-05-25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用事业 ; 信息通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专用电信网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5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1997年4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专用电信网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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