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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湖南省个体生产经营者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2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2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2-03-29 【实施日期】 2002-03-29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2号)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南省个体生产经营者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02年3月29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3月29日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湖南省个体生产经营者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湖南省个体生产经营者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湖南省个体生产经营者税收征收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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