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青海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1-03-31 | 【实施日期】 2001-05-01 |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产业领域】 环境保护 ; 公共管理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六号)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的决定,已由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3月31日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的决定
(2001年3月3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五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从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