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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山东省物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决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5-12-14 【实施日期】 1995-12-14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山东省物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规定
(1995年12月14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审议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物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建议》的议案,决定废止1984年11月20日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批准的《山东省物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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