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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上海市普及义务教育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3-02-24 【实施日期】 1993-02-24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教体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上海市


            普及义务教育条例》的决定


           (1993年2月24日上海市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鉴于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已经依法制定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从1993年3月1日起废止《上海市普及义务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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