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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抚顺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抚顺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0-10-28 【实施日期】 2000-10-28
【法律话题】 环境能源 【产业领域】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抚顺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0年8月25日抚顺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0年10月12日辽宁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0年10月28日公布施行)


 
  抚顺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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