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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土地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效力级别】设...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0-09-22 【实施日期】 2000-11-15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土地房产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土地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7月19日审议通过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0年9月22日批准  《广州市土地管理规定》自2000年11月15日起废止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人民政府提请废止《广州市土地管理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土地管理规定》。报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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