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城镇房产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7-11-26 【实施日期】 1997-11-26
【法律话题】 环境能源 ; 争议解决 【产业领域】 土地房产 ; 公共管理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城镇房产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



  哈尔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执法工作的实践,决定废止《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城镇房产纠纷仲裁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1997年11月26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