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石家庄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1997-09-03 | 【实施日期】 1997-09-03 |
【法律话题】 劳动就业 | 【产业领域】 |
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正案
(1997年2月20日石家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7年9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四十条“吊销营业执照”改为:“暂扣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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