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 【发布文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21-09-29 | 【实施日期】 2021-10-20 |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商务服务 ; 公用事业 |
【法规热词】 市场准入 |
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2019年5月29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9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1年5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关于清理广州市地方性法规中与民法典不一致条款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维护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巡游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运营许可,设置客运服务标志,可以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和提供电召服务,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的七座以下乘用车。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的客运经营、管理、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四条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应当遵循统筹管理、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方便公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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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2021年集中修正).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