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 【发布文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20-11-04 | 【实施日期】 2021-04-01 |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产业领域】 环境保护 ; 公共管理 |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5号)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通过的《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
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2020年7月29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0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制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等安全管理活动。
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的安全管理,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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