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福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20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9-12-04 | 【实施日期】 2019-12-04 |
【法律话题】 房产建设 | 【产业领域】 土地房产 ; 公共管理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二十号)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9年8月30日经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19年11月27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4日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9年8月30日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8年8月31日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28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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