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武汉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17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8-11-15 | 【实施日期】 2018-11-15 |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十七号)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已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15日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
(2018年4月27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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