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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11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11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8-08-16 【实施日期】 2018-08-16
【法律话题】 商贸服务 【产业领域】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十一号)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决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8年6月27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8年7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因《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大部分条款内容存在不一致,且相关法律法规已对户外广告管理作了全面规定,《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已不适应实际情况,无继续施行和修改的必要,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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