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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决定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8-04-03 【实施日期】 2018-04-03
【法律话题】 知识产权 【产业领域】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决定》已于2018年1月10日经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决定


  (2018年1月10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废止《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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