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成都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8-04-03 | 【实施日期】 2018-04-03 |
【法律话题】 知识产权 | 【产业领域】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决定》已于2018年1月10日经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决定
(2018年1月10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废止《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