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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8届]第40号 【效力级别】设区...
【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8届]第40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6-12-07 【实施日期】 2017-02-01
【法律话题】 劳动就业 【产业领域】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八届]第四十号)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经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9月27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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