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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济南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济南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
【发布部门】济南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6-09-23 【实施日期】 2016-09-23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教体文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1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7月29日经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9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23日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6年7月29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济南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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