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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广州市渔业管理规定》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5-05-28 【实施日期】 2015-05-28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渔业管理规定》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5年3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5年5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渔业管理规定>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渔业管理规定》、《广州市农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广州市举办展销会管理条例》。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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