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5-04-15 | 【实施日期】 2015-04-15 |
【法律话题】 | 【产业领域】 物流仓储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1号)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船舶修造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2月27日通过,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4月15日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船舶修造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5年2月27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5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南京市船舶修造业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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