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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滇池保护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昆明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效力级别】设...
【发布部门】昆明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2-12-20 【实施日期】 2013-01-01
【法律话题】 环境能源 【产业领域】 教体文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滇池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2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2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2012年12月20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滇池保护条例》的议案。会议经过审议,决定自《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2013年1月1日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滇池保护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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