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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海口市邮政通信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海口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
【发布部门】海口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2-07-20 【实施日期】 2012-07-20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邮政通信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7月20日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邮政通信条例》的决定
(2012年6月25日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2年7月20日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公布)

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废止《海口市邮政通信条例》(1996年4月1日海口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6年6月27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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