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南宁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南宁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1-11-16 | 【实施日期】 2011-11-16 |
【法律话题】 | 【产业领域】 食品药品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1年11月16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南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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