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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包头市鼓励外商投资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包头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包头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01-06 【实施日期】 2011-01-06
【法律话题】 外资 【产业领域】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鼓励外商投资条例》的决定
(2010年10月30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1年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1997年1月17日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4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包头市鼓励外商投资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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