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济南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0-07-30 | 【实施日期】 2010-07-30 |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土地房产 |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2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5月20日经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7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7月30日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济南市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0年5月20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济南市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