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宁波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0-07-30 | 【实施日期】 2010-07-30 |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企业公司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十六条修改为:“竞业限制的期限,可根据员工涉及的企业技术秘密的等级、所处保密岗位或者受到特殊训练等情况而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