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口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0-07-15 | 【实施日期】 2010-07-15 |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信息通信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号)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电信通信线路保护规定〉的决定》已由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7月15日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电信通信线路保护规定》的决定
(2010年6月25日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海口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2月12日通过的《海口市电信通信线路保护规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废止。